物资供应商日常评价管理细则

2019/01/17 23:11


一、  评价方式:

1、询比价、招标过程中,供应商失信或出现其它不良行为时,可通过登录该供应商信息中的供应商评价栏目进行评价。

2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,可通过登录合同信息中的供应商评价栏目进行评价。

3、供应商源地调查后所形成的调查结果,直接应用于供应商评价。

二、  可参与评价的人员:

1、   采购人员。

2、   专业技术人员。

3、   仓储人员。

三、  评价内容:

1、   质量—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否稳定、可靠,能否满足使用要求;

2、   交货—是否货源稳定,交货及时、准确;

3、   价格—价格是否合理,具有一定的竞争性;

4、   技术—供应商的技术、产品开发与配套能力是否满足要求;

5、   服务—能否及时响应现场要求,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,具有良好的服务;

6、   投标响应—如在招标或询价前答应投标或报价,若无客观原因放弃投标的;

7、   信誉—是否诚信投标或报价,并能严格履行合同。

四、  评价分级:

1、   评价时,将供应商划分为“优秀”、“满意”、“基本满意”、“不满意”四个等级。

2、   评为“不满意”等级时,必须填写具体原因。如编造虚假业绩或虚假资质;货物质量有问题(低劣、残次、假冒);交货期延迟,影响使用;服务态度差;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;商务合作中不诚信或有其它不良行为;答应投标或报价,无故不参与投标或报价;价格虚高;恶意低价中标不履约等。

3、   便于系统记录,优秀供应商标注为“A”级;满意供应商标注为“B”级(所有经准入批准的合格供应商,初始均默认为“B”供应商);基本满意供应商标注为“C”级;不满意供应商标注为“D”级。

五、评价结果处理:

1、   年度获“优秀”评价累计达3次以上,且无“基本满意”和“不满意”评价,该供应商评定为优秀供应商。

2、   供应商出现围标、伪造业绩、提供虚假资质等情况,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
3、   供货质量不满足要求,含调换、冒牌等,情节较轻的,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或情节较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
4、   参与招标或废旧物资销售,出现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,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
5、   合同签订后,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履行或履行不了合同,出现1次,给予书面公开警告;年度累计出现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年度累计出现3次,暂停报价3个月;超过4次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
6、   对于合同签订后,未按合同交货期交货,影响现场使用,情节较轻的,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或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
7、   如在招标或询价前答应投标或报价,受邀请后,无客观原因,放弃投标或报价的,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
8、   重复开发票、发票内容不符合要求(未入库验收合格便开发票、发票金额与实际入库金额不一致、无备注合同号、未盖章、与登记的账号及开户行不一致等),年度达到1次,给予警告处理;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。

9、   严重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(无经营资质、无行业许可证等),年度累计1次,给予警告处理;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直接列入黑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