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资供应商日常评价管理细则
2019/01/17 23:11
一、 评价方式:
1、询比价、招标过程中,供应商失信或出现其它不良行为时,可通过登录该供应商信息中的供应商评价栏目进行评价。
2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,可通过登录合同信息中的供应商评价栏目进行评价。
3、供应商源地调查后所形成的调查结果,直接应用于供应商评价。
二、 可参与评价的人员:
1、 采购人员。
2、 专业技术人员。
3、 仓储人员。
三、 评价内容:
1、 质量—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否稳定、可靠,能否满足使用要求;
2、 交货—是否货源稳定,交货及时、准确;
3、 价格—价格是否合理,具有一定的竞争性;
4、 技术—供应商的技术、产品开发与配套能力是否满足要求;
5、 服务—能否及时响应现场要求,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,具有良好的服务;
6、 投标响应—如在招标或询价前答应投标或报价,若无客观原因放弃投标的;
7、 信誉—是否诚信投标或报价,并能严格履行合同。
四、 评价分级:
1、 评价时,将供应商划分为“优秀”、“满意”、“基本满意”、“不满意”四个等级。
2、 评为“不满意”等级时,必须填写具体原因。如编造虚假业绩或虚假资质;货物质量有问题(低劣、残次、假冒);交货期延迟,影响使用;服务态度差;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;商务合作中不诚信或有其它不良行为;答应投标或报价,无故不参与投标或报价;价格虚高;恶意低价中标不履约等。
3、 便于系统记录,优秀供应商标注为“A”级;满意供应商标注为“B”级(所有经准入批准的合格供应商,初始均默认为“B”供应商);基本满意供应商标注为“C”级;不满意供应商标注为“D”级。
五、评价结果处理:
1、 年度获“优秀”评价累计达3次以上,且无“基本满意”和“不满意”评价,该供应商评定为优秀供应商。
2、 供应商出现围标、伪造业绩、提供虚假资质等情况,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3、 供货质量不满足要求,含调换、冒牌等,情节较轻的,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或情节较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4、 参与招标或废旧物资销售,出现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,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5、 合同签订后,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履行或履行不了合同,出现1次,给予书面公开警告;年度累计出现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年度累计出现3次,暂停报价3个月;超过4次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6、 对于合同签订后,未按合同交货期交货,影响现场使用,情节较轻的,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或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7、 如在招标或询价前答应投标或报价,受邀请后,无客观原因,放弃投标或报价的,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直接列入黑名单。
8、 重复开发票、发票内容不符合要求(未入库验收合格便开发票、发票金额与实际入库金额不一致、无备注合同号、未盖章、与登记的账号及开户行不一致等),年度达到1次,给予警告处理;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。
9、 严重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(无经营资质、无行业许可证等),年度累计1次,给予警告处理;年度累计达2次,对该供应商做降级处理;超过3次直接列入黑名单。